日本擬修法處罰買春者:70年老法終於要動了?台灣能學到什麼
2026年3月,日本法務省召開了首次「賣春對策專家小組」會議,正式討論是否將買春行為納入刑事處罰範圍。這部誕生於1956年的《反賣春法》,長期以來只處罰賣方——也就是在街頭拉客的女性——卻對掏錢買春的男性毫無約束。首相高市早苗在2025年底指示法務大臣研議修法,讓這個爭論數十年的議題終於浮上檯面。
一部只罰女人的法律
日本《反賣春法》的荒謬之處在於:它定義賣春為「不特定對象間的性交」,但真正被逮捕的幾乎都是在東京街頭攬客的女性。買春的男性?法律上完全不構成犯罪。2025年東京警方大舉取締街頭性工作者的行動,再度引爆社會對這種「只罰娼不罰嫖」制度的批評。國會議員在質詢時直言,這部法律本質上就是性別歧視。
與此同時,日本警方在2026年1月逮捕了大型「特殊詐欺集團」Natural的首腦,該集團專門在東京街頭物色年輕女性進入風俗產業。這類案件讓社會更加意識到,現行法律不但無法保護性工作者,反而讓她們更容易成為犯罪集團的目標。
北歐模式的誘惑與爭議
日本正在討論的方向,明顯傾向所謂的「北歐模式」——處罰買方、不罰賣方。這個模式源自1999年的瑞典,後來被挪威、冰島、法國、愛爾蘭等國採用。支持者認為,處罰需求端才能從根本上減少性交易;反對者則警告,這只會讓性交易更加地下化,性工作者的處境反而更危險。
日本風俗產業的複雜性讓這個議題更加棘手。從合法的「泡泡浴」到灰色地帶的各種風俗店,日本的性產業規模龐大且高度制度化。法律上,這些場所提供的是「不包含性交的服務」,但實際運作眾所周知。修法是否會衝擊這整個產業鏈,是政策制定者必須面對的難題。
台灣的鏡子:我們自己的困境
看日本的修法討論,台灣人應該很有既視感。2009年大法官釋字第666號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在兩年內修法。結果呢?2011年修法後改為「娼嫖皆罰」,但允許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十五年過去了,全台灣沒有任何一個縣市設立專區——因為沒有地方首長願意承擔這個政治風險。
台灣和日本面臨的核心問題其實一樣:法律的性別不平等,以及理想與現實的巨大落差。日本是「只罰女性」,台灣曾經也是。日本現在想走北歐模式,但台灣的經驗告訴我們,無論選擇哪種模式,如果缺乏配套措施和政治意志,法律改革只會停留在紙面上。
日本的專家小組預計在2026年底前提出建議。這場討論的走向,不只關乎日本的性工作者,也可能為整個東亞地區的性交易政策帶來示範效應。台灣與其隔岸觀火,不如認真思考:我們自己的「專區幽靈」,還要飄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