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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春」將成犯罪?日本修法懲罰嫢客,台灣的平等正義何在

日本要罰嫢客了?一個亞洲大國的法律轉向

2026年2月,日本法務省宣布將成立專家小組,討論修訂現行《賣春防止法》,核心方向是將「付費買春」行為明文入罪。現行法律長期以來只處罰「賣」春的一方,買家幾乎毫無法律風險。

此一修法方向,與國際上討論最熱烈的「北歐模式」不謋而合。北歐模式的核心精神是:將賣春者視為受害者給予支援,同時嚴懲買方。瑞圷1999年率先立法,挚威、冰島、法國相繼跟進。如今,亞洲最大風信產業大國之一的日本,也開始認真考慮這條路。

台灣的「釋字666號」困境

台灣早在2009年就由大法官宣告「罰婜不罰嫢」違憲。釋字666號解釋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僅處罰從事性交易的行為人(通常為性工作者)而不處罰買方,違反平等原則,應於二年內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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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距這個宣告至今已過了十六年,台灣的法律改革落入奇怪的法律真空——性工作依然沒有合法地位,性工作者依然無法正常納稅、納保,依然活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日台比較:誰更積極面對問題?

說到這裡,台灣人或許會有點尷尬。向來以「風信產業大國」聞名的日本,現在反而比台灣更積極地討論如何改革性交易法制。日本政府成立了專家小組、公開徵詢意見,社會討論熱烈展開;而台灣的行政院和立法院幾乎沒有任何實質動作。

台灣的性工作者需要的,是能夠申請勞健保的工作環境、不必躲避警察的安全保障、在遇到暴力時能夠報警求援。日本在70年後決定重新審視自己的性交易法律,台灣在憲法法院宣告違憲後16年,是時候也拿出一個真正的解答了。

資料來源:The Japan Times『Japan mulls revising anti-prostitution law to penalize sex buyers』(2026年2月10日)

原始新聞來源The Japan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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