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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擬修法懲罰嫖客:台灣「只罰娼不罰嫖」困境迎來東亞新浪潮?

日本司法省2026年3月25日召開首次專家研討會,正式開始討論是否修訂《賣春防止法》(売春防止法),將購買性服務的嫖客納入罰則。這一消息讓亞洲鄰國大為矚目,因為日本現行法律下,買春行為幾乎不受法律追究,只有賣春方才可能面臨處罰——這個邏輯上的矛盾,與台灣的處境驚人地相似。

日本現行法律的核心矛盾

日本1956年制定的《賣春防止法》在文字上禁止賣春,但實際執法長期偏向懲罰提供服務的女性,對買春者幾乎採取放任態度。多年來,「援助交際」、風俗店、ソープランド(泡沫浴)等行業在法律灰色地帶中蓬勃發展,整體規模估計達到年產值逾10兆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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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首相高市早苗(Sanae Takaichi)公開提出修法訊號,指出長期以來對嫖客的縱容「有違公平原則」,並表示考慮引入部分類似北歐模式的改革——即對購買性服務的行為入罪,同時減少對性工作者本身的刑事追訴。

台灣「罰娼不罰嫖」的惡性循環

台灣的情況又如何?2009年司法院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違憲,原因正是該條文只處罰提供性交易服務者,而不處罰購買者,形成明顯的性別歧視。大法官要求立法機關2年內修法,但現實的發展卻充滿諷刺。

修法結果是2011年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允許地方政府「得」設立性交易專區,在專區內賣春不違法。然而15年過去,全台仍無任何縣市設立性交易專區。換言之,大法官宣告違憲、要求修法的結果,是創造了一個永遠不會存在的法律例外,而性工作者依舊生活在執法的灰色地帶,買賣雙方依然得靠法律漏洞維生。

「北歐模式」在亞洲的可行性

日本若真的引入懲罰嫖客的「北歐模式」,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採取此方向的主要經濟體。北歐模式的核心邏輯是:性工作者是弱勢受害者,應受保護,而購買性服務的人才是問題根源,應受懲處。

然而這個模式在實踐上爭議不斷。批評者指出,北歐模式反而使性工作更加地下化——因為顧客害怕被抓,雙方不得不轉入更隱蔽的場所交易,導致性工作者更難篩選客戶、更難獲得安全保障。紐西蘭模式則代表另一條路:2003年將成人自願性交易全面除罪,不罰買方也不罰賣方,而是將重點放在打擊人口販運與未成年人剝削。過去20年的研究顯示,除罪化後紐西蘭性工作者的健康指標、工作安全感均大幅改善。

台灣的選擇

台灣站在什麼位置?面對亞洲政策地圖的變化,台灣既沒有採行北歐模式,也沒有推動除罪化,而是停在一個「明文允許但實際不存在」的尷尬狀態。

日本若成功推動修法,勢必引發亞洲各國重新討論性產業政策。台灣社會能不能趁這股東風,認真檢視「性專區空轉15年」的根本原因?是政治意願的缺乏、地方政府的推卸,還是台灣社會本身尚未準備好面對這個問題?答案或許不那麼複雜:只要性工作者仍是社會邊緣人,他們的聲音就不會被聽見;而在聲音被聽見之前,任何政策改革都只是紙上談兵。

原始新聞來源The Japan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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