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唯一以人權為立法目的的性工作法律
紐西蘭《娼妓改革法》(Prostitution Reform Act, PRA)於 2003 年通過,是目前全球唯一明文以維護性工作者人權為立法目的的法律。從業者開店不違法、客人付費不違法、自雇接客不違法、合作經營不違法。性工作者可以選擇任何工作場所——自家公寓、街頭、合法妓院、共同工作室——適用的勞動法規與其他職業完全相同。
二十三年下來,這套制度被國際公共衛生界廣泛研究。2022 年的歐洲性工作者權益聯盟(ESWA)回顧研究、2021 年發表於《Sex Roles》期刊的紐西蘭實證研究,以及世衛組織的多份報告都顯示:除罪化後,紐西蘭性工作者的性傳染病篩檢率上升、安全性行為比例提高、能拒絕高風險客戶的比例顯著增加、求助警方的意願大幅改善。
「我終於可以過我想要的生活」(I can lead the life that I want to lead),這是學術研究中受訪紐西蘭性工作者最常出現的描述。紐西蘭性工作者集體(NZPC)的存在,更讓制度有了民間監督機制——這是任何成功除罪化模型的關鍵元素之一。
真正讓制度成功的,是「整套」配套
研究者反覆強調:紐西蘭模式之所以有效,不是因為「除罪化」三個字本身,而是因為背後一整套配套。
第一層,警察與性工作者的關係徹底翻轉。除罪化前,警察是執法者;除罪化後,警察變成保護者。性工作者被搶劫、被毆打、被違約欠款,都可以正常報案。這在中國、台灣、日本、韓國,幾乎是不可想像的。
第二層,勞動權與職場安全納入正規體系。紐西蘭的職業安全衛生署(WorkSafe)有專門針對性產業的指引,妓院必須提供保險套、清潔設備、緊急按鈕、安全的接客環境。從業者可以拒絕特定客人或服務項目,雇主不得施以不利對待。
第三層,社區力量與民間組織共同治理。NZPC 不是政府機構,而是全國性的性工作者自助組織,從愛滋防治、法律諮詢、職涯轉換到政策倡議,都由性工作者自己主導。這種「by sex workers, for sex workers」的設計,避免了由社工、警察、宗教團體「代為發聲」的家父長心態。
移工的漏洞:紐西蘭模式最大的失敗
但紐西蘭模式並非完美。最被批評的是 PRA 第 19 條:持臨時簽證的移工被禁止從事性工作。
這條規定讓亞裔(尤其是中國、泰國、菲律賓)移工性工作者被排除在整套保護機制之外。她們不能向警方求助,因為一旦曝光就會被遣返;不能要求雇主提供安全環境,因為她們本來就不該在這裡工作;不能加入 NZPC 申訴體系。結果是:紐西蘭境內最弱勢的性工作者,剛好是這套法律最不保護的一群人。
研究者把這個漏洞稱為「兩層次的除罪化失敗」(two-tiered failure)。第一層是合法本國公民,享有完整保護;第二層是移工,回到事實上的犯罪化狀態。23 年來,多次修法呼籲都被擋下,主要因為政治上不願被指控「鼓勵性產業外勞輸入」。
美國 FOSTA-SESTA 帶來的副作用
2018 年美國通過 FOSTA-SESTA(打擊網路性交易法案),表面上以打擊人口販運為名,實質效果是把多數性工作者用來篩選客人、建立安全網的網路平台關閉。這個法律的影響跨越國界。
紐西蘭的研究顯示,FOSTA-SESTA 之後,當地性工作者的工作條件惡化、收入下降、被剝削的風險上升。研究受訪者表示「我從來沒有被這樣剝削過」(I've never been so exploited)。這是個重要提醒:再好的本地制度,也擋不住國際數位平台的衝擊。
對台灣的啟示
紐西蘭的 23 年經驗,對台灣有幾個重要啟示。
第一,除罪化不是終點,是起點。法律改完之後,警察文化、勞動檢查、公衛體系、民間組織都需要全面配合。如果台灣只修法但沒有後續配套,效果會大打折扣。
第二,移工問題必須一開始就處理。台灣的地下性產業中,東南亞籍人士(移工配偶、人口販運受害者、自願從業者)是相當大的比例。如果未來除罪化,必須一開始就處理移工身份問題,不能像紐西蘭那樣留下二十多年補不起來的漏洞。
第三,民間性工作者組織必須先存在。紐西蘭模式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 NZPC 的功勞。台灣目前除了「日日春」之外,缺乏具規模、具專業能力的性工作者自助組織。立法之前,先有組織,立法才有靈魂。
紐西蘭走了 23 年才走到這一步,期間經歷無數次的政策回擺、選舉攻擊、媒體抹黑。但研究數據與性工作者的生活品質都證明:當你把性工作當成工作來看,整個產業的樣貌就會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