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從「軟性除罪化」走向真正立法

很少有議題能讓泰國的左右翼政黨同時點頭,但性工作合法化做到了。2026年2月8日大選之前,從進步派的人民黨到傳統的為泰黨,幾乎所有主要政黨都把「性工作改革」寫進政綱。選後新政府上台,預計在2026上半年將《性工作保護法》(Protection of Sex Work Act)排入優先法案,主要動機之一,是配合泰國申請加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需的「人權與勞動標準」門檻。

這不是泰國突然開竅。早在2023年底,泰國政府就已經把性工作從「重罪」改列為「行政違規」(regulatory offense),警方失去對性工作者開罰的主要權力,相關權限轉移到社會發展與人類安全部。從那時起,泰國其實就進入了所謂「軟性除罪化」(soft decriminalization)階段,1996年《賣淫防制法》並未廢除,但執法現場已經大幅鬆綁。

新政府要做的,是把這套灰色地帶的實務狀態,正式寫進法律。同時,總理佩通坦推動的「綜合娛樂城」計畫,也希望把目前龐大的地下性產業納入正式管理,而不是繼續放任警方收賄、黑道剝削、人口販運橫行。

精淫財寶-低調的定點、外送茶

台灣的「紙上專區」躺了15年

對照泰國的進度,台灣的處境就有點難堪。2011年大法官釋字第666號宣告「罰娼不罰嫖」違憲,立法院修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明文授權各地方政府「得」設立性交易專區。15年過去,全台灣沒有任何一個縣市真的劃出專區。

理由不難理解。地方首長誰都知道,劃專區是政治自殺:選民不會給你掌聲,反對團體會抗議,鄰避效應會讓劃定區域的議員選不上。於是法律寫得很漂亮,現場一切照舊——萬華、林森北、信義商圈、各地養生館,繼續用「行政檢查」「掃黃專案」的方式打游擊戰。據民間團體估計,台灣地下性產業年產值仍在新台幣800億元以上,新南向政策帶進的東南亞勞工,反而讓地下市場更複雜。

泰國能、台灣不能的關鍵差別

差別在哪?至少有三點值得注意。

第一,動機不同。泰國推動立法的最大推力,是OECD與國際人權框架的外部壓力,性工作改革被包裹進整個國家形象升級工程。台灣沒有這種外部驅動力,國內又沒有任何政黨願意主動扛這個議題,於是就一直躺著。

第二,地方/中央責任分配不同。台灣的設計是「中央立法、地方執行」,把最燙手的山芋丟給地方首長。泰國則是中央直接立法、中央執行,地方政府不需要當第一線的政治擋箭牌。這種制度設計差異,幾乎決定了改革能不能推得動。

第三,產業正視程度不同。泰國從觀光產業的角度承認性產業的存在,這是個「不會消失的事實」,所以重點是怎麼管理。台灣的政治語言至今仍把性產業視為「應該消滅但消滅不掉」,這種語意上的不誠實,讓制度設計永遠停在「假裝看不見」的狀態。

對台灣的啟示

泰國的立法版本還沒最終定案,但方向已經清楚:勞動權保障、強制健檢、禁止強迫從業、加重對人口販運的處罰、開放正式商業登記。這套組合拳和紐西蘭模式有相似之處,但更貼近東南亞的執法現實。

對台灣來說,泰國的經驗最有借鏡價值的不是法條本身,而是「中央扛責任」這件事。期待縣市長劃專區,是把不可能的政治成本丟給最沒有政治資本的人。如果真的要動,必須由中央層級的法律直接劃出框架,不要再讓地方政府背鍋。

否則15年之後,可能還是同一個故事:紙上有專區,地下萬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