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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議會否決北歐模式性工作法案:64票對54票,性工作者大勝,台灣何時跟上?

2026年2月3日,蘇格蘭議會進行了一場引人注目的歷史性辯論與表決。由議員Ash Regan提出的《性交易罪行及支援法案》(Prostitution Offences and Support Bill),最終以64票反對、54票支持,在第一階段正式遭到否決。

對全球性工作倡議者而言,這是一場久違的勝利。

北歐模式的本質:看起來人道,實則有害

北歐模式(又稱瑞典模式),最早於1999年由瑞典率先採用,核心理念是:買春者是罪犯,賣春者是受害者。表面上,這個模式似乎更加進步——不懲罰性工作者本身,反而打擊需求端。然而,各地的實際數據和性工作者的親身陳述,卻呈現截然不同的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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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等國際人權團體,以及英格蘭娼妓集體(English Collective of Prostitutes)和全國醜陋傷疤(National Ugly Mugs)等性工作者組織,均齊聲反對這項法案。他們的核心論點是:當嫖客被犯罪化後,性工作者反而被迫轉入更隱蔽的地下場所工作,不僅增加遭受暴力的風險,也大幅減少了與健康服務接觸的機會。

研究顯示,在實施北歐模式的國家,街頭性工作者的處境往往更加危險——她們必須在警察查緝之前倉促確認客戶,沒有時間評估安全風險。這與模式設計者「保護性工作者」的初衷,形成了深刻的諷刺。

蘇格蘭的否決,意義何在?

蘇格蘭這次投票的象徵意義,遠超過一個地區性的法律決定。2025年5月法案提出時,外界普遍預期其通過機率頗高——愛爾蘭、法國、加拿大魁北克省等地都已相繼採用北歐模式,且蘇格蘭的社會保守勢力向來不弱。

然而,蘇格蘭議員最終選擇傾聽性工作者組織的聲音,以實證為基礎做出政策判斷。這個結果傳達了一個重要訊息:倡議工作確實能夠改變立法結果。當那些真正生活在這個制度下的人們發聲,政治人物是可以聆聽的。

值得一提的是,連蘇格蘭政府社區安全部長Siobhian Brown也在法案審查期間多次表達保留意見,認為法案有多處「需要重大修正」,這顯示北歐模式在政治光譜各端都遭遇了質疑。

台灣在哪裡?

反觀台灣,現行法律框架依然維持著一個令人尷尬的真空狀態。

2011年,大法官釋字第666號宣告「罰娼不罰嫖」違憲,要求立法機關限期修法。立法院雖然隨後建立了「性交易管理條例」的框架,允許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專區」,但超過十年過去,全台沒有任何一個縣市真正落實這項規定。

理由五花八門:鄰避效應(民眾不願性專區設在自家附近)、地方政治人物不願承擔輿論壓力、中央政府缺乏配套支持……這種「法律上可以、現實上沒人做」的局面,讓台灣約十萬名性工作者繼續活在法律灰色地帶——技術上在非專區從事性交易仍可能面臨罰款,但執法標準又極不一致,反而助長了腐敗空間。

紐西蘭模式才是答案?

蘇格蘭法案反對者中,許多人呼籲參考紐西蘭模式。2003年,紐西蘭通過《賣淫改革法》,將成人自願性交易完全除罪化,並納入正式勞動保護框架。二十年的後續研究顯示,紐西蘭性工作者更願意向警方舉報暴力事件,整體健康指標也有顯著改善。

台灣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多年來倡議採用類似紐西蘭模式的全面除罪化方案。蘇格蘭的這場投票,或許能給台灣的立法者和社會大眾一些啟示:保護性工作者的最佳方法,不是懲罰他們的顧客,也不是繼續讓他們活在法律灰色地帶,而是給予性工作者完整的勞動權利和法律保護。

蘇格蘭說了不。台灣,什麼時候說是?

原始新聞來源The Ca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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