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過去,性專區一個都沒生出來

2009年11月6日,大法官釋字第666號宣告社維法「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違憲,要求兩年內修法。立法院在2011年完成修法,創造了一個聽起來很合理的折衷方案:性交易在地方政府劃定的「性專區」內合法,專區外娼嫖都罰

到2026年,距離釋字第666號滿17年。全台22個縣市政府,沒有任何一個起草過性專區自治條例草案。連起草都沒有,更別說公告、施行。

這是什麼概念?這是一個「字面上存在於法律、實際上不存在於現實」的制度。學界給它一個傳神的名字:幽靈制度

精淫財寶-低調的定點、外送茶

立法委員、地方議員、地方首長:沒人想當第一個

性專區為什麼搞不出來?答案不在於法律技術,也不在於民眾意願(多次民調顯示,社會對性交易合法化的接受度其實在上升),而在於政治責任的不可分擔性

地方議員只要在議會提出「我們縣市要不要考慮設性專區」,馬上會被對手陣營剪輯成「某某議員想開妓院」、「某某議員為色情業者護航」的攻擊素材。地方首長更不敢碰——選舉一到就會被宗教團體、婦女團體、家長團體輪流問候。

於是大家都選擇「往後傳」:縣市等中央給方向,中央等地方自己決定。皮球踢了17年,皮球都踢爛了。

內政部自打臉:「2011年修法是個失敗案例」

最諷刺的是,內政部自己早就承認2011年修法是失敗的。內政部官員公開表示,2011年修法本意是解決釋字666號問題,結果因為地方政府不敢設專區,等於把原本「罰娼不罰嫖」改成「娼嫖都要罰」——比修法前更嚴格、更全面、更不利於性工作者。

也就是說,這個由立法院、內政部、地方政府聯合打造的「性專區制度」,讓性工作者的處境變得比釋字666號之前還慘。違憲的問題沒解決,反而把違憲狀態擴大化了。

但17年來,沒有任何政治人物為此負責,沒有任何政黨提出修法草案,沒有任何首長承擔起應有的治理責任。整個國家機器集體裝死。

對照組:紐西蘭2003年除罪、比利時2024年勞動法

在台灣為「要不要劃一塊地」糾結17年的同時,國際上的進度條跑到哪裡?

紐西蘭2003年通過《性工作改革法》(PRA),完全除罪化,性工作者可以加入工會、買職業保險、申請失業救濟。20年後的評估顯示:性工作者愛滋感染率下降、求助警察意願上升、與恩客的議價權提高。

比利時2024年12月通過全球首部性工作勞動法,2026年認證了第一位正式的「性工作雇主」——一家位於 Gembloux 的合法業者,可以用標準勞動契約僱用性工作者,提供健保、產假、年資、退休金。

台灣呢?台灣連「能不能在某塊地劃出來」都還在卡關。

「保護婦女」的偽善:實際上是把性工作者推向更危險的位置

每次有人呼籲性工作除罪化或設立性專區,反對聲音的核心論述總是「保護婦女」、「防止剝削」、「對抗人口販運」。但17年的實證顯示,台灣現行制度做到了哪一項?

性工作者被仲介剝削抽成,無法報警,因為一報警自己就被抓。被恩客傷害,無法求助,因為求助就要承認自己違法。生病了不敢看醫生、懷孕了不敢產檢、被搶了不敢報案。台灣現行的「全面禁止」制度,把性工作者推向了一個沒有任何國家保護的角落

而所謂的人口販運、未成年從業、跨國仲介,因為整個產業在地下化,國家完全無從稽查。我們不是保護了誰,我們只是讓問題消失在政府的視野裡。

結語:制度不會自己修正,必須有人扛責任

釋字666號17年了。再過幾年,要喊出「20週年」這個數字了。我們會不會在20週年的時候,還在重複同樣的悲劇——還是沒有縣市願意起草自治條例、還是內政部官員嘆氣說「這是失敗修法」、還是性工作者活在沒有任何法律保護的黑市?

答案取決於有沒有政治人物願意站出來,承擔短期的政治代價,換取長期的治理紅利。泰國做到了、比利時做到了、紐西蘭20年前就做到了。我們呢?

我們只會繼續裝死,然後在下一個重大刑案發生時,假裝驚訝「怎麼會有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