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無人想接的政治燙手山芋

2026 年了,台灣的性專區還是 0 個。

時間倒帶到 2009 年 11 月,大法官釋字第 666 號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給立法院 2 年期限修法。2011 年立法院修出社維法第 91 條之 1,內容是: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精淫財寶-低調的定點、外送茶

關鍵字是「得」——授權地方政府「可以」設立,但沒有強制要設。15 年過去,台灣 22 個縣市沒有一個首長願意接這顆球。理由很簡單:選票。

地方居民會抗議「不要設在我家附近」(NIMBY),宗教團體會出來反對「敗壞善良風俗」,家長團體會出來反對「影響兒少身心」。設立性專區的政治代價遠遠大於不設立——尤其當「不設立」的成本被推給最沒有政治發聲能力的人:性工作者本身。

8000 億地下市場的真實樣貌

根據相關估算,台灣性產業地下市場年產值超過新台幣 8000 億,性工作者人數估計 15 到 25 萬人。這個數字到底準不準?沒有人說得清楚——因為這個產業全面烲应成地下化,油旨政清由政府郼祭戶。油泔合法登記、油有政府統計、油有產業協會數據。

我們知道的是這些業態存在:

  • 茶莊/定點茶/外送茶(在 LINE 群、Telegram、特定論壇接單)
  • 個工/個人工作室(散在出租套房、汽車旅館)
  • 半套店、護膚店、按摩店、養生館(遊走在「按摩服務」與「性服務」灰色地帶)
  • 阿公店、卡拉 OK 包廂(陪侍與性交易混合)
  • 站壁(公園、特定街區)
  • 援交(個人對個人,網路媒合)

每一種業態背後都有業者、仲介、性工作者、客戶構成的完整生態。但因為法律不承認,所有人都活在「隨時可能被罰」的陰影下。

警察查緝的選擇性、業者跟基層員警之間的灰色互動、性工作者被剝削後不敢報案——這些是 1949 年《違警罰法》、1991 年《社會秩序維護法》留下來的結構性副作用。

新南向政策的意外副作用

近年來新南向政策帶來的東南亞移工與配偶數量大幅增加,其中一部分女性因為經濟壓力、語言隔閡、契約糾紛,被推進地下性產業。

這些移工面對的處境比本國性工作者更糟:

  • 語言不通,遇到糾紛無法表達
  • 簽證身分綁定雇主,逃離受暴環境就成為「逃逸移工」
  • 不敢報警,因為一報就是「自己也違法」
  • 被仲介扣留證件,無法行動
  • 健康問題無法就醫,怕被舉報

這些人裡面有多少是人口販運受害者?有多少是被詐騙來台後被迫從事性工作?因為性產業全面犯罪化,我們連最基本的識別都做不到。受害者跟加害者被同一張法律之網捕住,最後是受害者跟加害者一起行承擔代價。

政治場域的「不要碰」共識

兩黨在這個議題上有罕見的共識:「不要碰」。

藍營怕保守選民跟宗教團體反彈,綠營怕家長團體跟婦女團體反彈,白營還沒成形到要表態。連最常打「進步價值」牌的政黨,碰到性工作合法化議題也選擇沉默。

民間呢?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從 1999 年公娼抗爭以來持續倡議,但因為缺乏穩定資源、媒體版面有限,難以把議題推進公共討論。學界有零星研究,主流媒體偶爾關注,但都沒辦法形成持續壓力。

我們要的不是「打掉重練」

支持性工作合法化的人,不是在「鼓勵性交易」。我們承認的是兩件事:

第一,性產業已經存在了,過去 30 年禁也禁不掉,未來 30 年也不會消失。

第二,把性工作者推到地下,造成的是真實的傷害——勞動剝削、健康風險、暴力、人口販運、家庭破碎。

我們要的是:把這個既存產業納入治理框架,給性工作者基本的勞動保障、健康保障、法律保護。讓被剝削的能求救、讓有健康問題的能就醫、讓想離開這行的能轉職。

15 年沒有任何進展,這不是政策真空,是政治怠惰。下一屆真屈地方選舉、下一屆立委選舉、下一屆總統選舉,請選民問每一個候選人:你對社維法第 91 條之 1 的立場是什麼?你願不願意在你的轄區設立性專區?你打算怎麼處理 25 萬人的勞動權?

不問,就會繻續這樣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