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專區15年淪紙上談兵 800億地下產業背後 誰在拒絕讓性工作者見光
15年了,0個性專區
2011年,大法官釋字第666號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違憲,要求2年內檢討修法。立法院修了,把性交易專區的設置權力下放給地方政府——白話說,就是「中央授權地方,地方覺得可以的話就劃一塊」。
15年後的今天,全台灣依然沒有一個合法性交易專區存在。
不是法律不允許,是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政府敢真的劃。台北說不適合、新北說有共識才能做、高雄說等中央指示、桃園說地點難找。每一個答案聽起來都很有道理,加起來就是一個事實:沒人想擔這個政治責任。
800億的「不存在」產業
根據多方推估,台灣性產業的地下年產值超過新台幣800億元。這個數字不會因為法律不承認它就消失,只會用各種變形繼續存在:定點茶、外送茶、個人工作室、半套店、養生館、私人招待所⋯⋯。
這800億的代價是什麼?是性工作者沒有勞健保、沒有醫療保障、沒有勞動契約。是當她們遭遇暴力或剝削時不敢報警,因為自己的工作本身就違法。是性病防治體系無法有效進入這個產業,因為它不存在。是稅金徵不到、警察資源虛耗在抓現行犯、人口販運案件混在自願性工作裡難以辨識。
把會地下化不會讓問題變少,只會讓問題變得更難解決,這是世界各國早就驗證過的事實,但台灣依然假裝不知道。
中央地方互推皮球的15年
仔細看這15年的紀錄會發現一個清晰的責任迴避結構。中央政府的立場是「我已經把權力下放給地方了」,地方政府的立場是「我需要中央訂出更明確的指引和配套」。這兩個立場各自都不能算錯,合在一起就是無限循環。
更核心的問題是政治成本不對稱。設性專區的政治風險是立即可見的:抗議、媒體頭條、宗教團體動員、地方議員質詢。不設性專區的成本是分散在800億地下市場中的:被剝削的性工作者、染上性病的客人、失蹤的女性、抓不到的人口販運。前者有臉、後者沒臉,理性政客當然選擇後者。
新南向反而變成性服務輸入政策?
這幾年還有一個諷刺的現象。新南向政策放寬東南亞國家來台簽證後,台灣性產業中來自越南、泰國、菲律賓的女性比例大幅上升。她們很多人本來是觀光簽證、學生簽證、依親簽證入境,到了之後因為各種原因進入性產業。
這正是性產業地下化最危險的部分。在合法架構下,這些女性的勞動條件、健康狀況、是否自願都應該是可以被追查的。在地下架構下,她們完全消失在政府的視線之外,剝削她們的人也完全消失在政府的視線之外。
對照泰國2026年正在推進的《性工作保障法》、比利時2024年已經給性工作者勞動權的歷史性立法,台灣在這個議題上的停滯已經不只是政策懶散,而是真的會傷人。
我們不缺法源,缺一個敢負責的人
性專區的法源在《社維法》第91條之一裡躺了15年。我們不缺法律、不缺案例(紐西蘭模式、荷蘭模式、德國模式、比利時模式都可以參考),缺的是一個願意當第一個吃螃蟹的地方首長。
問題從來不是「該不該合法化」,問題是「我們還要假裝看不見多久」。釋字666號當年的判決理由寫得很清楚:把整個責任推到性工作者身上違反平等原則。15年過去,平等原則依然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