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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專區合法化15年:一張從未兌現的空頭支票

台灣性專區合法化15年:一張從未兌現的空頭支票

2026年,台灣性交易專區合法化已經屆滿15年。2011年,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666號解釋中,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只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要求在期限內建立「性交易專區」或其他管理制度。

然而,2013年的修法期限過了、2020過了、2025過了,2026年依舊沒有任何一個縣市設立性專區。15年的空白,讓這個原本被期待能帶來改變的憲法解釋,淪為一張從未兌現的空頭支票。

釋字666號:曇花一現的改革契機

釋字666號的背景,源自於以「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為代表的台灣性工作者運動。2009年,多名性工作者集結提出違憲審查聲請,主張社維法第80條只罰提供者、不罰購買者,違反平等原則。大法官最終同意這項論點,但採取了曖昧的解法:不是直接除罪,而是給地方政府「自己決定怎麼管理」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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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地方政府都不敢動?

15年間,有幾個縣市曾傳出「研議中」的消息,但最後都悄悄收場。選票考量壓過一切,NIMBY效應(鄰避效應)讓任何候選地點都面臨強烈抗議,中央政府從未提供明確配套法規,而倡議力量相對弱小,難以形成足夠的政治壓力。

15年後,性工作者在哪裡?

在性專區討論陷入沉默的這15年,台灣地下性交易市場年產值估計超過新台幣800億元,分散在養生館、護膚店、茶室、KTV等合法外衣之下,工作者普遍沒有勞保、健保、退休金。近年來外籍性工作者大量增加,這批人的保護缺口比本地性工作者更大。

比較視野:其他國家15年做了什麼?

紐西蘭2003年除罪化後的23年,學術研究一致顯示性工作者的健康、安全與法律地位均顯著改善。澳洲維多利亞州2023年除罪化,僅用短短數年就完成轉型。相比之下,台灣在同樣的時間裡,連第一步都沒有跨出去。

台灣不缺法學論述、不缺倡議聲音、不缺國際案例參考——缺的,是政治意志。

原始新聞來源VAPE Taiwan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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